1月26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第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此次共抽检150批次食品,涉及酒类、调味品、饮料、乳制品及食用油等5大类。其中,不合格食品5批次,合格145批次。
此次抽检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酒类2批次,调味品1批次,食用油2批次。
不合格酒类2批次,包括山西新百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西梨花春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梨花老窖酒 (浓香型白酒),检出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山西杏花国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型白酒中酒精度高于标签明示值。
不合格调味品 1批次,为运城市亿适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西五谷丰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汾州香山西陈醋,检出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不合格食用油 2批次,分别是: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西居来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居来香小磨香油、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西居来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居来香小磨香油中酸值(以KOH计)超标。
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食用植物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局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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