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谯市监处罚〔2025〕352号),安徽古家百年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没收884.4元,处罚日期:2025-05-20。
此前,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谯市监处罚〔2025〕180号,起因是该公司于2024年8月9日生产20箱“尚汤洋 酒”,一箱10瓶,标签标识净含量100ml,酒精度39.9%vol,售价 5元/瓶,成本3.5元/瓶;执行标准:Q/GJBN0003S-2024;产品 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9日,但实际该执行标准实施日期 为:2024年8月21日,当事人于2024年8月5日备案该执行标准 ,认为备案之后就可以使用该标准,于是在2024年8月9日生产 该批次“尚汤洋酒”时直接使用该标准。至案发时,该批“尚 汤洋酒”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安徽古家百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案违法行为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条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处罚日期:2025-03-06。
据官网显示,安徽古家百年酒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小康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王震,公司占地面积上百亩,发酵遗址400余条,年产优质曲酒600余吨,现代化流水作业线九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0余名,员工6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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