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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汇·武义篇】养老诈骗需当心!检察官的“火眼金睛”识破无良商人的“生意经”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龚某某在武义县北岭一路开设一家酒行,以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至菜场、公园等中老年人聚集地进行公开宣传。

龚某某谎称其在做“华夏龙辇酒”的投资项目,上级公司为了降低宣传成本,意图发展线下会员达到宣传目的,承诺投资999元赠送3瓶酒,到期返还1200元,从而针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直至2020年9月,龚某某因无力返还本息携款潜逃。至案发共涉及投资人40余人,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94万余元。

公安机关对龚某某立案后,以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及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履职

为探寻龚某某的“真心”,检察机关运用了三大“火眼金睛”。

“火眼金睛一”:用心审查,凭借运营成本计算生意人的“良心”。

以龚某某的运营模式,每单需投入的成本为三四百元,其不仅要买酒、买油,还要租房、雇人,甚至是请投资人吃饭、旅游。运营模式既然无利可图,龚某某为何要做亏本买卖?很显然,龚某某的良心需要打个问号。

“火眼金睛二”:引导侦查,龚某某非法占有目的昭然若揭。

经我院承办人员引导侦查,龚某某所谓的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且华夏龙辇酒厂家表示其未在浙江经销代理。而龚某某的个人资金状况也是名下无房无车,来武创业仅带3万元存款,且期间无其它收入来源,甚至有时还需要侄子帮衬。

“火眼金睛三”:变更罪名,无良商人实为集资诈骗。

虽然龚某某在前期具有按时按约返还的行为,但是这仅仅是在为后续更好地吸引投资做铺垫,并且龚某某在明知出现资金窟窿后仍继续接受被害人大量投资直至卷款潜逃。

最终,我院改变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由,将本案以龚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不少犯罪分子打着稳赔不赚、巨额回报的旗号,把目标瞄准风险意识弱的老年人,实施精准诈骗,导致其一辈子血汗钱、养老钱付诸东流,更是将关心关爱老年人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踏于脚底。因此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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